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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5民初13156号

(2016)沪0115民初13156号
  原告孙某,男,1969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岳启明,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楼盼盼,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女,1971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钱利明,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沪0115民初13156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原告孙某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许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5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代理审判员 葛蓓菁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米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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