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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期限内,未经本机关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查封(扣押)地点:
查封(扣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强制措施,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随案,一份备存,一份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