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 址: 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与幅度:
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
救济方式: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随案,一份备存,一份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