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当场处罚决定书

(  年) 交罚字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      一案,经      行署(市)      县局(处)
       县(市)      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       于   年   月  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     以            的处罚。
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          交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处、所、站)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署(市)  局(处)、县(市)    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