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卖房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系买房人)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 区【县】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乙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甲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