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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事务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执行主管律师制度及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填写收案登记表
  凡事务所或事务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都需填写收案登记表。收案登记表是事务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该案件、项目的引进律师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中:
  1.案件、项目的委托客户的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应详细填写并应尽可能做到中英文对照(若承办过程中客户资料有变动,承办律师应及时作出更正);
  2.该案件、项目的名称应为能概括其特征的简短说明;
  3.该案件、项目中对方的资料,包括对方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尽可能详细填写;
  4.律师工作内容栏应大致描述该案件、项目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5.对于收费情况,应注明是一次性收费或是按时计收以及收费标准。若为一次性收费,应标明预付金是否约定及其金额。

  二、立案员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核
  收案登记表由立案员统一管理。立案员在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立案登记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立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事务所新客户。若为原有客户,应审核该案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该客户的历史收费标准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非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也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管律师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务所主任对所收案件、项目的审批
  立案员在对收案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登记表交事务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应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及确认: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案件、项目引进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有不能接受和立案的因素等。若经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应签署和批准该收案登记表。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也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四、设立案件、项目编号和案卷
  立案员在收到经事务所主任签字同意收案的登记表后,应对该案件、项目设立编号并开立案卷。编号分为客户号及案件号,都是唯一的和排序的。编号的案卷将交至该案件、项目的主管律师处作为该案件、项目的专用卷宗,以便统一管理。该收案登记表应一试四份,事务所主任、主管律师、财务部门及立案员各一份。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必须在获得案件编号后才能与客户签署律师聘请合同及收费,合同编号应与收案登记表编号一一对应。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要求重审的收案登记表,应按前述程序重审。立案员对事务所主任不予批准的收案登记表,应立即通知该案件、项目引进律师(若有)及主管律师,作好善后处理。

  五、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的填写
  案件、项目结束后,承办律师应填写该案件、项目的结案登记表(参见附表)并起草结案报告。
  1.结案登记表中:应标明客户编号和案件编号,以及该客户的有关资料;该案件、项目的收费情况应根据聘请合同或其他约定文件,在结案登记表中写明。
  2.结案报告同样应标明客户编号和案件编号,以及该客户的有关资料;结案报告中需概述该案件、项目的工作情况和最终结果;客户对该案件、项目办理情况的反馈也应在结案报告中写明并应尽可能附有客户填写的法律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

  六、主管律师对所结案件、项目的审批
  承办律师在填写完毕结案登记和结案报告后,应将其交至主管律师处。主管律师对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进行审批和签署。如客户对该案件、项目有投诉或意见反馈,主管律师应在结案报告中写明并批注解决方法。

  七、主管律师审批后的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应一式三份,事务所主任、档案管理员、财务部各一份。档案管理员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应从主管律师、承办律师处取得该案件、项目的案卷,并对其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然后根据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按序归入档案室。对于结案报告,档案管理应按序放入活页夹,以便定期送事务所所属司法局备查。同时档案管理员应将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告知事务所电脑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根据其编号,对事务所网络文件数据库中有关该编号的有关文件进行整理和备份。财务部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对该案件、项目进行结帐。

  八、本制度将根据事务所发展需要,不时作出修订和完善。

  九、本制度于______年______月经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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