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陈述书
请按照“附”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或 申 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 ||
发明创造 名 称 | |||
当事人 |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代表) □ 撤销专利权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代表) □ | ||
□专利申请 ②对专利局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上述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利 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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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附件清单 | |||
④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⑤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附:
一、 本表使用中文认真填写1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黑色)。
二、 若当事人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若当事人为提出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撤销专利权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
三、 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 本表第②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续写。
五、 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当事人的,由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