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实用新型专利分案请求书

3)实用新型名称

1

 

  4

 

姓名

 

2

 

地址

 

5

姓名或名称            电话 

 

地址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6

专利

代理

机构

名称               地址

 

代理人姓名            登记号

 

7

原专利

申请

实用新型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8)□分案申请费  元,已通过 □邮局 □银行 □专利局收款处缴纳

 

9)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2.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3.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4.说明书附图  幅  每幅  页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10)附加文件清单

□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声明

□优先权证明材料

 

11)上述以外的发明人

12)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13)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第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或应审查员要求分案的,应使用本表提出。同时应当按规定提交分案后的说明书(必要时,应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申请文件,并对原申请作相应修改。

    第二,申请文件一式2份(正副本各1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不得复印。

    第三,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第四,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第五,本表第(1)、(2)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第六,本表第(3)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第七,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5)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5)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5)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第八,有多个发明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4)、(5)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11)、(12)栏中,本表第(13)栏应由第(5)或第(6)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九,本表第(6)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2人。

    第十,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第十一,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