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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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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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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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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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或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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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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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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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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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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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姓名、名称或申请 企业归属的 上级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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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员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核 准 员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适用: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开业及名称变更,非公司制企业(含下属营业单位)的开业及名称变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含下属分支机构)的开业及名称变更;但企业名称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定的除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除上项外的任何材料;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
1、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由出资人盖章、签字。
2、企业法人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变更名称由本企业盖章。
3、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名称登记由母企业盖章。
4、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