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监字第 号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____人民法院执行的________一案作出( ) 字第 号纠正指令,要求____人民法院纠正其在执行上述案件中作出的( ) 字 号民事裁定,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请求复议。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____人民法院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并已送达了复议决定,而____人民法院仍拒不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 ) 字 号民事裁定书。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上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指令的情况。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____人民法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作出( ) 字第 号纠正指令,要求____人民法院纠正其在执行上述案件中作出的( ) 字 号民事裁定。”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发出纠正指令的日期,下级人民法院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纠正指令的文书编号,下级人民法院以及应予纠正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
2.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情况。表述为:“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请求复议。”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下级人民法院名称以及申请复议日期。
3.复议决定情况。表述为:“本院经审查后认为,____人民法院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并已送达了复议决定,而____人民法院仍拒不纠正。”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下级人民法院名称。
4.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5.裁定内容。第一项表述为:“一、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 ) 字 号民事裁定书。”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下级人民法院的名称被撤销的裁定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
第二项写明纠正的裁定内容。
6.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