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原运单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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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变更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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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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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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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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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