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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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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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介绍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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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查询)房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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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及所附 相关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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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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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变更购房资料须知
一、查询
1、查询范围:仅限于我办微机资料、存查户档、退房户档的各项记录及登记,尚未录入微机的户档、产权单位随档报审的评估报告不予查阅;各种文件材料不外借。
2、查询方法:个人查询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产权单位印鉴的变更(查询)购房资料申请书。单位查询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和加盖公章的《变更(查询)购房资料申请书》。
3、证件核实后,经审批由工作人员传送查档。
二、变更
1、变更范围:经产权单位核查发现内容有误的微机已录入资料。
2、提供原居民购房申请表一式肆份(最低不得少于叁份)、证实内容有误的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工龄和职务证明、身份证等)。
3、持《变更(查询)购房资料申请书》,经审批由工作人员传送变更。
4、已发房产证再行变更的,变更后的购房申请表、原房产证需送交市发证中心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