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 )最刑核字第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押何处)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 )___刑初字第___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简写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______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______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______……(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___刑初字第___号以___罪判处被告人______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制订,供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授权在复核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没有上诉、抗诉的死刑案件时,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案件,予以核准死刑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按一般情况下判处死刑的案件设计的。如果案情复杂,经复核查证后,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虽有某些变动,但是仍应当核准死刑的,在叙事和说理部分,应适当地加以分析、论证。
三、本样式适用于一案有多名被告人被原审法院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时,应当在首部分列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项,在裁定结果部分也应当分列对他们的复核结果,并在其他有关之处作相应的改动。
四、本样式系按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设计的。如果提出了上诉、抗诉,应当在审判经过段增写有关上诉或者抗诉的情况。
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裁定结果可表述为:
“同意×××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裁定尾部表述为:“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