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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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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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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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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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依据 |
裁判文书 |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 |||
生效时间 |
年 月 日 |
履行义务时间 |
年 月 日前 | ||
执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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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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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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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庭长 审判员 年 月 日 (公章) |
附:卷宗___卷___册
注:
一、首部
写明文书名称,即“报请执行书”。
二、正文
1.“报请部门”栏。写明报送执行的人民法庭的名称;
2.“案由”栏,写明报请执行的案件性质,如是民事案件,其案由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的规定填写。如“探视子女权纠纷”;
3.“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栏。被申请执行人是公民的,填写被申请执行人的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等正式证件上的姓名为准。被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被申请执行人的名称,名称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
4.“住址或所在地”栏。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填写该公民的详细住址。以户口登记簿上的地址为准,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其所在地,以其主要办事机构为其所在地。
5.“执行依据”栏。分别写明裁判文书的文书名称、制作日期以及文书编号。如民事判决书2006年10月11日(2006)字海民字第123号;生效日期。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其制作日期即是其生效日期,一审民事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即为生效日期;一审民事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为生效日期;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日期;履行义务期限是指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最后日期。
6.“执行内容”栏。执行内容是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义务部分。
7.“报送原因”栏。人民法庭报送人民法院执行的原因,主要是案件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内。
8.“备注”栏。有其他事项还需要说明的,填在本栏内。
三、尾部
1.“附件”栏。有随本文书附送的文件材料,填写在本栏。
2.庭长、审判员签字。
3.填写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庭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