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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    )    字第    号

_____________:

  你方因与______(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证人______(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记入证据目录或证据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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