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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因 ,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保存的物品。
保存方式: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随案,一份备存,一份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