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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我局(委)对你(单位)发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元人民币(大写)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委)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年 月 日(大写)止。
□分期缴纳罚款。于 年 月 日(大写)前,共分 期缴纳完毕,每期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缴纳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