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案件审查报告
本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__________一案的判决(裁定)是否抗诉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员_____________已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现报告如下:
(以下依次写明)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二、案件来源及起诉、判决情况
三、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四、法院判决(裁定)是否确有错误,以及是否提出抗诉的理由
五、审查处理意见
审查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文书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否抗诉或提请抗诉进行审查时使用。
制作份数:1
归卷:检察内卷1
主办部门:审查起诉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