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审批表编号: 单位:元
项目
用途 |
房产原值 |
税率 |
申请减免税的房产原值 | ||
1 |
2 |
3 | |||
闲置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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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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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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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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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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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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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局审核意见:
主管局长:
局章: 年 月 日 | |||
申请减免税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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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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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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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属按规定免税且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均应按表列项目按要求填报。
2.房产原值不包括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即可免税的房产(如申报单位自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用房)的原值。
3.申请减免税的房产原值是指按规定免税但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房产的房产原值,包括以下3类:
(1)企业停产撤销后闲置不用的房产;
(2)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
(3)其他。
4.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5.本表一式三份,市局留存一份,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