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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

  申请审批表编号:

纳税人姓名

 

合法性身份证件名称

 

合法性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购房面积

购房金额

 

购房地址

 

申请减税、免税理由(在选项前划“√”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土地、房屋。

         B、军事单位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C、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外交部确认的,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的。

          E、其他减免政策(需详细填写)。

   

    

附送资料(在选项前划“√”

口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口授权委托书    口居民身份证    口户口簿    口军人证    口武警证    口港澳通行证    口台胞证    口护照    口房屋买卖合同  口商品房预售合同    口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协议    口卖方的产权证    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    口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口其它证明材料(需详细填写

声明:                   

以上提供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减免契税的附送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代理人签字:

申请办理日期: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形式

在选项前划“√":

口土地使用权出让    口土地使用权转让    口房屋买卖

口房屋赠与    口房屋交换    口其它

减免类型

在选项前划“√”:

口空置商品住房  口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  口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口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口普通住宅    口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口其它

计税金额

 

适用

税率

口6% 口4% 口3%

选项划“√”)

应征

税额

 

实征

税额

 

减免税额

(附计算)

 

 

       

受理人意见

日期

基层税务所意见

日期

主管业务科室意见

日期

 

 

 

区县分局审批

日期

市级主管业务处室意见

日期

市局审批

日期

 

 

 

 

 

 

  填表说明:
  本申请书仅限于个人使用。
  本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与,不得复写或复印。
  1.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实际购房人)的姓名。
  2.合法性身份证件及号码:按纳税人持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军人证、武警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证件及相对应的证件号码填写。
  3.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按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时间填写,买卖双方签署合同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订合同一方的签约日期为准。
  4.购房面积:按纳税人购买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未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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