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用途 |
土地面积 |
土地等级 税额 |
申请减免税的土地面积 | ||
1 |
2 |
3 | |||
生产经营用地 |
|
|
|
|
|
|
|
|
|
|
|
生活办公用地 |
|
|
|
|
|
|
|
|
|
|
|
出租土地 |
|
|
区县局审核意见:
主管局长:
局章: 年 月 日 | ||
合计 |
|
| |||
年应纳税额 |
| ||||
申请减免税年税额 |
| ||||
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份 |
|
填表说明:
1.凡属按规定免税且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均应按表列项目按要求填报。
2.土地面积不包括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即可免税的土地(如申报单位自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用地)的面积。
3.申请减免税的土地面积系指按规定免税但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的面积,包括以下4类:
(1)企业关闭撤销后未作他用的占地;
(2)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场地;
(3)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4)其他。
4.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5.本表一式三份,市局留存一份,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