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人民法院
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提出申请回避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自诉案件写“自诉人______控诉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一案中,申请人______申请……(写明职务及姓名)回避。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字第___号《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申请人______不服,申请复议。
经本院复议,……(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复议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回避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关于“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的规定,如有此项复议申请的,可以参阅本样式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制作本决定书时,可以参阅样式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刑事案件用)的说明第二、三、四、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