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案 由 | |||||||||
被告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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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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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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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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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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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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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 |
个月 | ||||||
监视居住原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领导批示 |
批准人 年 月 日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院正在审理的_________一案的被告人______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___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本决定由______公安局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被告人签名:______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