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期限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
3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 |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
5*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办事)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6、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8、本表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原(经营)期限 |
申请变更(经营)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