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
3* |
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
4 |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
5*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原营业场所(地址) |
申请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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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