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编号
收文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厂(公司)注册的第 号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厂 (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
(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盖骑缝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
许可使用期限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 (章戳) 被许可人 (章戳)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是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的一种商标使用管理文书。这种文书由商标局统一制定书式,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填写,写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名义,注册商标和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