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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

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样式)

(一式六联)

 

企业名称:                                                   编号:                     

 

设备

编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制造

单位

 

出厂

日期

 

使用

日期

 

折旧

年限

(年)

已用

年限

(年)

折旧率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调拨价

(万元)

管理权限

企业管辖

上级部门管辖

调出单位各部门意见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调剂咨询服务机构意见

调入单位和意见

设备管理部门

意见负责人:

财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设备管理部门

意见负责人:

财务部门

意见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注:①属主管部门管辖的设备必须填写企业主管部门意见,缺项者无效。并在上级部门管辖栏内画“√”。

    ②凡经调剂咨询服务机构调剂、转让的设备,“调拨单”上必须有调剂咨询服务机构意见,缺项者无效。

          ③本“调拨单”一式六联:

              第一联:留给上级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联:留给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三联:留给企业设备管理部门;

              第四联:留给企业财务管理部门;

              第五联:留给闲置设备调剂咨询服务机构;

              第六联:留给调人单位。

 

 

 

  附:

 

     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是企业有偿处理闲置设备时填报的文书。闲置设备是指在企业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1年以上或新购进厂2年以上不能投产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调剂咨询服务机构的闲置设备,必须如实填报“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属于企业管理的闲置设备,必须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同意,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属于企业主管部门管辖的设备,要有该设备管辖部门和同级财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闲置设备调剂价格,应以调剂余缺、物尽其用为宗旨,以互利互惠、按质论价为原则,由调剂利用双方协商定价,通过签订合同确定,成交价格一般不低于设备的净值,不高于同类设备的现行价格,闲置设备经修理、加工改制后再出售的作价,也按上述原则处理,同时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企业调剂出售闲置设备的变价收人,全部留给企业,用于设备更新改造,不得挪用。

  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一式六联,内容相同,本篇只收人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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