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王,女,1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居民,住九江市
被执行人,朱,男,1969年6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农民,住资中县发轮镇顺河街59号。电话
执行请求: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给付借款人民币9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你院调解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拒绝按照资中县人民法院(2010)资中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至今未能实现。据此,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2条规定向你院申请执行,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依照上例执行请求履行给付义务,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