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第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局分送的 关于 的投诉,依法予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附:相关材料 份,共 页。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报告书适用于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向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报告处理结果;
2. 本报告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3. 本报告书应当按照时限要求,通过电子文书或者纸质文书形式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