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7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
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
人(反诉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写明
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被告人×××于××××年××月××日以
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及
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自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诉称……
(概述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自诉人的指控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
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反诉自诉人×××诉称……(概述反诉自诉人指控反诉被告人犯罪的事
实、证据和诉讼请求)。 反诉被告人×××辩称……(概述反诉被告人对反诉自诉人的指控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
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
对自诉、反诉各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写明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诉人、反诉自诉人的指
控是否成立,被告人或者反诉被告人或者双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对于控辩双方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
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反诉被告
人无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二、反诉被告人×××无罪。” 第二,被告人无
罪,反诉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反诉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第三,双方都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二、反诉被告人×××犯××
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第四,双方都不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反诉被告人×××无
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7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制订,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之后,被告人又提起反诉,经审查反诉能够成立,通过并案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二、本判决书样式,适用于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自诉案件时,应当作如下改动: (一)将文书名称中的“刑事判决书”,改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书”。 (二)在当事人称谓、控辩主张、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部分相应增加有关附带民事的内容。 三、按本样式制作判决书时,注意
参阅一审公诉案件用和一审自诉案件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