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刑事判决书样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省(或自治区、市)××县(或区),×族,××文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于××××年××月××
日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告人
×××、(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简要概括犯罪事实内容)。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
无异议,且有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
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体)已构成××罪。(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采纳或者驳斥理由。)(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
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
××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
式的说明 一、本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被告人认罪案件”,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应尽量予以简化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中“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新增)”进行了修正。与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相比,本样式删除了“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的具体内容等部分。 二、括号“(
)”中的内容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写明的内容,没有相应事项的,不需要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