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编号 | 遗属姓名 | |||||
遗属身份证号码 | 遗属性别 | |||||
与死者关系 | 享受遗属待遇时间 | |||||
户口所在地 | ||||||
现住址 | ||||||
死者单位名称 | 单位编号 | |||||
死者姓名 | 死者编号 | |||||
死者退休时间 | 死亡时间 | |||||
享受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 平方米,享受 70% 比例 | ||||||
单
位 意 见 |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意 见 |
批准从 年 月起开始领取 采暖费补贴。 经办人: 复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遗属编号”为养老保险编号;
2、“死亡退休人员编号”为死亡退休人员生前养老保险编号;
3、本表中遗属是指: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符合供养条件、未纳入城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保障范围的死亡退休人员的配偶;
4、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