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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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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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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意 见 |
1、患者病情摘要: 2、转外地医院就诊依据: 3、外地医院名称: 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章: 年 月 日 | ||
医 院 意 见 |
医院医务处(科)盖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 外地医院是指非南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 2、专家意见一栏必须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填写。 |
回 执
病员(医保卡号: )
您转外地就诊申请收悉,签于您病情和专家意见,同意您去 医院就诊。现就您去外地医院就诊后报销事项告知如下:
1、按申报费性质提供异地医疗费票据原件,住院病人提供出院小结和医疗费明细清单,门特病人提供门特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双处方底联和检查化验单,交单位或各区劳动保险代理机构(个人参保)经办人员;
2、由经办人员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分类汇总表》和《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交接单》;于每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30个工作日完成医疗费审核、复核及支付工作,由经办人员统一领取零星报销费用。
市医保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