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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化名:姓
 

 
籍贯或国籍
 
性别
 
证件种类、号码
 
出生日期
     
职业或社会身份
 
体貌特征
 
住址
境内
 
境外
 
出境口岸
 
出境后
到达地点
 
阻止出境理由(欠税额)
 
 
 
 
申请机关领导签字:
联系人:
  话:
申请机关(签章)
        
                                                         

使用说明
1.本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有关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欠税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阻止欠税人出境,连同有关书面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时使用。
3.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
4.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分开填写(含化名),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
5.“出境口岸”栏填写需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控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阻止出境理由(欠税额)”栏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理由、事实依据及具体欠税额。
7.“联系人”及“电话”栏需填写二十四小时可联系到的人员及电话。
8.本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有审批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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