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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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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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片 | |||||
化名: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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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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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或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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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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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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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职业或社会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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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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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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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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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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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后 到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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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出境理由(欠税额) | |||||||||
申请机关领导签字: |
联系人: 电 话: |
申请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
使用说明
1.本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有关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欠税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阻止欠税人出境,连同有关书面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时使用。
3.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
4.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分开填写(含化名),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
5.“出境口岸”栏填写需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控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阻止出境理由(欠税额)”栏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理由、事实依据及具体欠税额。
7.“联系人”及“电话”栏需填写二十四小时可联系到的人员及电话。
8.本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有审批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