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    )  字第   号

____________:
  你方与________________(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事由,你方提出向本院提供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向法院提供的有关证据申请。
  经审查,申请中的事由属于(或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2.准许的通知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不予准许的通知书,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