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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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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本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在对应栏内打钩 | |
1 |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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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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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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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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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计生证、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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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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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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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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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确认。
投资人: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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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以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必须核对原件;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投资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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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2、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 应当提交租赁协协议及产权证明。企业住所不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投资人除了提交企业住所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投资人自有的经营场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3、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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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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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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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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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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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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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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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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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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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年 月 日止 | ||
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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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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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营场所”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负责人居所”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地址。
(3)“负责人现住所”填写负责人现在的住所。
(4)“从业人员数”应填写该分支机构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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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由企业复印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表及委派证明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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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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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 照片粘贴处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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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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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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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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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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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和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