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
户外广告样件
提交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广 告 主 情 况 |
名 称 |
| |||
地 址 |
| ||||
类 型 |
|
营业执照 编号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户外广告样件粘贴处:
(发布单位盖章) (登记机关盖章)
| |||||
注:
1 、广告主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广告主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广告样件应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位置,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的除外。
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二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核准登记后,本文书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送达发布单位与《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并作为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