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设定依据 |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
备注 |
1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
2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1.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以募集方式设立还应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上市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
|
3 |
国有 企业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批准 |
|
4 |
集体 企业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1.城镇集体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判部门批准。2.乡村集体企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否,报请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
|
5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 |
|
6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
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2.由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
|
7 |
外资 企业 |
《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
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2.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
|
8 |
外国(地区)企业长驻代表机构 |
1.《道路运输条例》 2.《国际海运条例》 3.《注册会计师法》 4.《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判管理的通知》 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9.《认证认可条例》 10.《关于管理外国企业长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11.《旅行社管理条例》 12..《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判管理的通知》 13.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机构管理机构》 |
1.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3.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4.外国检验坚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5.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并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6.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7.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8.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9.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批准;10.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11.外国旅行社常驻代表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审批;12.境外广播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3.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
|
9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对外合作开发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
1.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2.石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对外合作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
取消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审查(见第二批第72项) |
10 |
企业 名称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中华”、“全国”、“国家”字样以及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
|
11 |
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
《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由省级农业、林业部门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部门核发;3.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及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林业部门核发;4.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由国务院农业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5.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由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6.外国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由农业部审批 |
草种、食用军菌菌种生产、经营参照执行
|
12 |
种种畜禽生产经营 |
《种畜禽管理条例》 |
1.生产经营种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的,由省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种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2.其他种种畜生产经营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种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 |
|
13 |
鲜茧 收购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
|
14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 |
《农业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