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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为了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律师业务新发展的需要,提高办案质量和业务能力。每个律师必须认真进行学习,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每周安排一次学习,每个律师在规定学习时间里应尽量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如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向部主任或所主任请假。

  二、每个律师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应二个文明一起抓,特别是组织全所律师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事务所对重要的新颁布法律应组织集体学习,尤其是注重城市建设类专业法律和法规的学习。每个律师应做到自觉自学。

  四、每个律师应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律师工作的实践,出学术成果,要求每个律师每年内至少撰写一至二篇有一定质量的业务学术论文。

  五、各业务部(室),应每月结合律师的业务组织一次学习,着重进行案件讨论。

  六、每个律师必须每年完成司法局规定的业务培训要求和计划。培训费用由事务所承担。

  七、事务所鼓励和提倡律师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能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或进行高层次的学历学习。

  八、律师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和学习,经事务所同意,其费用可在个人办公费中开支或由事务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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