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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限案件呈批表(刑事案件用)

案 由

 

案号

(  )    字第  号

公诉机关

 

自诉人

 

被告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出生地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职务或职业

 

收案日期

 年  月  日

审限届满日期

 年  月  日

简要案情和延长审限的理由:

 

 

 

 

 

 

报告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院印)

审批机关决定:

 

 

 

年  月  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制订,供基层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对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依法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审批延长审限时使用。?
  二、本表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填报。上报时需填写一式两份。“报告机关意见”一栏,应当写明请求延长审限的具体时间。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该呈批表一式两份后,应当在“审批机关决定”一栏内写明是否准予延长审限的决定,然后一份留存,另一份退回报告机关,以代替书面批复。?
  三、高级人民法院自办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可以使用本呈批表,由经办该案的审判组织在“报告机关意见”一栏填写延长审限意见,报请院领导审批决定。?
  四、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具体报批程序,可使用本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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