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序 号 |
证 据 名 称 |
是否原件 |
件数、页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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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上列证据的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 ||||
收到上列证据的书记员或审判员签名: | ||||
收到上列证据的时间: 年 月 日 |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出具收据时使用。?
二、证据收据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卷,一份交给提供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