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处罚通知书
第 号
当事人 |
性 别 |
年 龄 |
籍贯或国籍 |
职 业 |
住址(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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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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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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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或海关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海关或者上级海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处罚决定即属生效。
附:
处罚决定书是对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