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____人民法院____撤销(或变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要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________应于裁定书送达后____日内向____返还已取得的财产____及攀息____;不能退还原物的,折价抵偿。
二、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表述为:“____________,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____人民法院(或本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原执行案件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及执行情况,撤销(或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
2.写明申请执行回转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要求____________”。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执行回转的日期,并概括写明执行回转申请人的请求内容。如是原执行法院依职权决定执行回转的,把“____于____。”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执行回转的事实根据。
3.执行回转的理由。如是依申请裁定执行回转的,表述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如执行回转由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____________”。其中的空白处写明需要执行回转的理由。
4.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5.裁定内容。表述为:“一、____应于裁定书送达后____日内向____返还已取得的财产____及孽息____;不能退还原物的,折价抵偿。二、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履行期限,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返还财产的名称,价值等内容以及孳息数额。
6.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