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文号:______
┊
申请人: ┊ 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评残申请:
┊ 1.没有负伤的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
┊ 2.残情达不到《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中相应的伤残等级;
理由: ┊
┊ 3.其他。
送达时间: ┊ 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
(章) 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决定不予评残(接收备案)。
审批人: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填发人: ┊
┊ 民政局(章)或优抚专用章
年 月 日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