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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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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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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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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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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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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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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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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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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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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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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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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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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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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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 2.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3.申请执行书; 4.有关材料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 |
附:
一、首部
写明文书名称。
二、正文
1.“案号”栏。写明委托执行案件的案号,即“( )字第 号。”
2.“立案时间”栏。写明立案执行的时间。
3.“执行标的”栏。写明委托执行案件需执行的被执行财产。
4.“执行依据”栏。即执行所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书编号以及文书名称。
5.“委托法院”栏。写明委托法院的全称以及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6.“申请执行人”栏。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其住所地。
7.“被执行人”栏。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地。
8.“受托法院”栏。写明需委托外地法院的名称。
9.“理由”栏。写明委托执行的理由,如被执行人在该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该地。
10.“省高院意见”栏。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委托执行的意见。
11.“备注”栏。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填写在本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