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发的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证监会核准批文;
(2)本次增发具体日程安排表书面文件;
(3)发行人报证监会的全套增发申请文件;
(4)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披露申请表;
(5)募集资金划付的席位号和公司自营股票账号;
(6)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7)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必备附件、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电子文件;
(8)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必备附件、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与电子文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2.询价增发流程:
注意事项:
1)刊登的招股意向书、网下发行公告中应注明本次增发具体日程安排表及停牌日期;
2)询价增发如有老股东配售的方式则应强调配售代码为“731…”(定价增发配售代码为700…),配售简称为“……配售”,具体操作类似配股但认购缴款期只有一天。新股东增发代码为“730…”,增发简称为“……增发”;
3)老股东配售应明确股权登记日,未配售的股份对新股东发行;
4)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停牌1小时,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停牌1小时,连续停牌日为T日至T+3日。
(1)T—2日:《招股意向书》、《网下发行公告》见报并见证券交易所网站(T-2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上午发行人股票停牌1小时;下午15:45前,主承销商将盖章后的价格区间公告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T—1日:询价区间公告和《网上发行公告》见报,发行人股票停牌一个小时。
(3)T日:增发发行、老股东配售缴款;主承销商下午4点到上市公司部取得未经验资的申购结果(主承销商自带磁盘前来拷贝数据)。
(4)T+1日:主承销商根据初步统计申购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见附件3),并在下午4点前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
(5)T+2日:11:00前,主承销商根据验资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配售比例和发行价格,并将结果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15:00前,主承销商向上市公司部送达验资报告;主承销商拟定价格、申购数量及回拨情况等发行结果公告准备见报。(网上配售比例只能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网下配售比例不受限制,由此形成的余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6)T+3日:主承销商刊登《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结果公告》。
(7)T+4日:发行人股票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