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 )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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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与______……(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______(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本案涉及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协助其质证。本院经审查已准许______(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______(法庭审理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
二、你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不得参与本案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无关的诉讼活动。
三、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你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进行对质。
四、你在法庭上可以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行政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出庭协助质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