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人民法院
准许调查书
( ) 刑 字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______,作为……案的辩护律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向本案的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准许辩护律师收集有关材料时使用。
二、样式中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对象,应当写明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应当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的辩护律师,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