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______________
敬告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以保证准确无误填写。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对确认。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使用A4开纸。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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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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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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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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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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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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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 名及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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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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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意见表
初
审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核 定 结 果 |
签字 年 月 日 | ||
发照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领照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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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副本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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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备 注 |
1 |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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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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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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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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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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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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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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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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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该栏还应填写经办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