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登保决字〔201 〕第   
               
你(单位)在           日有涉嫌    (违法事实)     的行为。为防止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序号
证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移转至                              先行登记保存。本部门将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于        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就地先行登记保存。在本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否则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取证人(单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